鯉景灣
造假帳

常理(Common Sense)版本 - 員工薪酬

管理處代表全體業主聘請員工,為屋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是運作上的需要,而得到薪酬是理所當然。但是必須是實報實銷,不能夠有報大數行為,去呃業主。 我地D業主又唔識會計,又唔識查數,有識得呢D知識D人想查數,管理處又唔比人查數,又唔詳細解釋,仲唔係身有屎。呢D錢係我地業主啊,亂咁拎我地D錢,仲有皇法咩,簡直同賊冇咩野分別啞。
 
 

理據(Reasoning)版本 - 員工薪酬

權力來源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BMO)第34H條,業主須要為所擁有的物業維持修葺妥善狀況良好。因為每個物業分為個別業主擁有的單位和公用地方,公用地方是全體業主共同擁有(BMO 第2條)。因此這類物業會有一份大廈公契,而鯉景灣公契( DMC) 已聘請鯉景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LKWML)為物業管理經理,代表全體業主履行BMO 之法定責任和業主們之間的協定責任。因全體業主並不是<合夥條例>所指合夥人,導致聘請員工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出現困難,故在 DMC Clause 9.03 「The Manager shall have the sole and absolute power and authority without reference to any of the Owners to do all or any of the following acts and things namely : (m) For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the Land and the Buildings, to employ such accountants, estate managers (including estate management companies), supervisors, estate assistances, mechanics,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s, gardeners, caretakers, security guards, watchmen, cleaners, attendants and any other agent or staff which in the sole and absolute opinion of the Manager are good, expedient and provide satisfactory services and to dismiss any of the above agents and staff which in the sole and absolute opinion of the Manager are not good and provide unsatisfactory services」受權管理公司代為聘請員工去履行職責。因此管理公司只是名義僱主 (nominee employer),而全體業主是實質僱主 (de facto employer)。管理公司出任名義僱主可按 Clause 9.02 「The annual remuneration of the Manager for the performance of its duties hereunder shall be 15% of the total annual Management Charges and other contributions to be made by the Owner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Land and the Buildings under this Deed....」取得回報。

LKWML 被聘請代表全體業主執行 DMC,即 LKWML 是全體業主的代理人(agent) (HKSAR v Chu Ang [FACC 6/2019]第36段),因此 LKWML 對全體業主有single-minded loyalty (一心一意的忠誠) (Bristol & West BS v Mothew ([1996] EWCA Civ 533 or [1997] 2 WLR 436 or [1998] Ch1, 18),並有對全體業主作出全面披露的責任(duty to make full disclosure) (New Zealand Netherlands Society 'Oranje' Inc. v Kuys ([1973] 1 WLR 1126)。

案情

太古地產集團成員、LKWML、取得鯉景灣屋苑( LKW) 物業管理權後,從不直接向 LKW 提供 DMC 規定之服務,並引用 DMC Clause 9.03(m) 賦予的權力,非公開聘用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 LKW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在酬勞方面,LKWML 將部份經理人酬金分配給富城,而富城直接按 DMC 規定進行聘請保安員、管理處內員工和維修保養員工。

在 2023 年初,員工編制上,保安員早更有 30 個位、中更有 29 個位、夜更有 27 個位,總數共 86 個位; 非保安員有 1 位總物業資產經理、1 位物業資產經理、 1 位高級工程經理或工程經理、 1 位助理物業資產經理、 4 位物業資產主任或助理主任、 4 位工程主任或助理主任、 1 位社區關係主任、1 位助理客賬主任、 1 位客賬主任、 2 位文員、 4 位技工 ,總數共有 21 個位。

在 2023 年 1 月份實制當值表編更之保安員上班,早更有 29 人、中更有 27 人和夜更有 22 人,總人數為 78 人。非保安僱員有18 人。 至於 2023 年前實質上班人數大至相同。

因應 LKWML 和富城拒絕提供相關薪酬資料用作評估員工開支的真確性,只能夠用不同客觀數據來評估。 富城在<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有限公司>之公開 (2/5/2021) 宣稱管理物業數目有 224 個,而 LKW 是其中一個物業,大多數的物業只有不多於 5 座大廈,而駐屋苑/大廈職員數目是 3,800 人。另外也要用不同資料數據來源為基礎,來判斷管理公司有沒有報大數。

1. 在 2022 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 (cell E39) 承認在 2020年11月23日和 2021年1月7日共收到保就業 (ESS) 政府補助金 3,312,244.30 元。政府這個補就業計劃是補助僱主在 2020年6月至11月之僱員每個月薪金的一半,每名員工上限為 9,000 元。 按此推算, 鯉景灣屋苑員工半年總薪酬為 6,624,488.60 元。

2. 問題是有多少名員工之月薪會高過 18,000 元呢?根據管理處在2016年5月27由張景維簽署之公開通告檔案編號:LKW/N/0997/16 內容,毫無疑問全體保安員之月薪一定低於 18,000 元;

3. 富城在港島高級住宅區某個私人單幢式住宅,安排一名主任級員工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該員工薪酬在 2023 年是低於 18,000 元。 按此推算,LKW 管理處之主任級、文員和技工在 2020 年度之月薪會在 18,000 元之內。 現在只需評估 3 名經理級員工,因為在 2020 年,助理資產物業經理崗位還是沒有人出任。 3 名經理級員工當中,只有一位是全職 LKW 管理處員工,他是黃世傑。 另外兩位經理級員工是非全職,分別是吳啟東和Robert, 他們要兼顧富城管理之其他屋苑、例如海峰園、柏蕙苑。估計黃世傑之薪酬約 25,000 元(計算基礎為 18,000 元 x 1.4), 吳啟東之薪酬約 33,000 元(25,000 元 x 1.3),Robert 之薪酬約 25,000 元。 假定吳啟東和 Robert 約用了一半時間向 LKW 提供服務,因此 LKW 需承擔這兩個人的一半薪酬,即 29,000 元。基於這個假定,未計入 ESS 之每月薪酬為 18,000 元(25,000 - 18,000 + 29,000 - 18,000 元),未計入 ESS 之半年總薪酬為 108,000 元(18,000 元 X 6 個月);

4. 基於上述數據,LKW 全年全體員工薪酬估算為 13,464,977.20 元(即 6,624,488.60 X 2 + 108,000 X 2);

5. LKW 管理處在 2020 年度財務報告中,申報非保安員全年薪酬為 6,473,054.03 元,保安員全年薪酬為 12.847,134.33, 兩項合共 19,320,188.36 元。 上述估算實質支付給員工薪酬為 13,464,977.20元。 因此有理由確信 LKWML 和富城在 2020 年度合謀將員工薪酬報大 5,855,211.16 元。 按這個計算出來的金額,以 inflated value 準則來推算過去 33 年報大員工薪酬約 1.93 億元。除此之外,還未計算按 DMC Clause 9.02 之 15% 經理人酬金,金額約 0.29 億元。

6. 上述數據是採用兩面刀方式來評估。 如果 ESS 的金額是真確無誤,那麼 LKWML 和富城申報的薪酬金額是虛假數字。 如果 LKWML 和富城申報的薪酬數據是真確無誤,那麼 ESS 的金額被報少。 不論那個數據是真確,一定涉及欺詐罪行。

7. 為何管理公司作出報大數行為,又不能夠解決呢?問題在於業主代表沒有切實履行代理人責任,反而指控想切底瞭解問題那些業主之意見偏激。試看看鯉景灣A期業主之2016年3月27日公開信內容,而鯉景灣業主代表會(A期)之2016年4月2日公開信內容。 從內容產生的訊息,毫無疑問可以令人產生疑問,部份報大數之款項會否分配給那 7 位業主代表呢?按 A 期公契規定,應該有 9 位業主代表。

8. 何超光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向 LKWML 和富城董事發出電郵,告訴給 LKWML 和富城董事知有關涉及做假數部份。未見他們作出對涉及做假數問題部份有任何解釋,毫無疑問他們無法作出任何辯解,即他們以默認方式來承認做假數。因應執法機構和部份業主未能掌握這方面的調查技巧,特意設計「鯉景灣屋苑員工薪酬及相關開支」表格,讓執法人員向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索取資料,然後填入相關格內,表格會根據已 built-in 方程式自動計算出結果,從而證實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古地產集團在薪酬方面涉及詐騙金額;

9. 有停車場部份,遲些提供資料;

10. 須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是,2020 年度核數師報告沒有確認呈交那份財務報告是真確,而 1994 年度那份核數師報告指出呈交那份財務報告是真確及公平 (True and Fair View);

應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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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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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1. 列表方式來推算報大數金額;
2. 員工列表方式來計算員工總薪酬、強積金和其他福利,用作協助執法人員調查工作及搜集證據。 如果執法人員不從這方面取證,會否涉及同謀呢?
3. 管理公司在 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申報從政府收到「保就業」資助總金額

涉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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