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 |
管理物業的法定責任是業主及/擁有獨立使用權之佔用人。 而公用地方之管理權是全體業主的共同法定責任。 如果有業主立案法團,公用地方之管理權被法團取代,而全體業主也需為公用地方承擔財政上的支出。 物業管理公司只是代理人,代表全體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去履行管理公用地方的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有受託人的法定責任(fiduciary duties),對業主必須有 single-minded loyal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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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投訴個案號E0821/2021 - 鄭錦華 |
業主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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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景灣 B 期總電掣房爆炸 |
管理公司之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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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之刑事誹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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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景灣屋苑之假數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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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景灣保留地區之虛假物業交易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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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2021-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 更新日期:27/8/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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